江夏区大力推进招商引资“一号工程” 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
| 招商动态 |2017-09-11
今年以来,江夏区大力推进招商引资“一号工程”, 精准发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。
1-7月,全区完成招商引资引进内资364.7亿元,完成进度66.3%,同比增长20.8%,完成总量居全市新城区第1位。
今年截止9月6日,全区新签约项目45个,各类洽谈项目46个,新注册项目31个,新开工项目36个。全区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1个,即大桥新区永旺梦乐城购物中心项目。新引进民营500强项目1个,金港新区舜宇模具武汉工厂新建项目。
为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“一号工程”,近日,五届区委常委会第25次会议原则通过《江夏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据悉,《办法》适用于2017年1月1日以后,在我区新投资设立的、工商注册地在我区管辖范围内,有健全的财务制度、承担全额纳税义务的,且承诺在我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、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、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,且该企业在我区投资的项目应是先进制造业项目或列入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(2016版)》的现代服务业项目。
本办法内容共11条,其中核心内容9条:规定在土地供给、项目落户、项目投资、经营贡献、高管人才、转型升级、创新发站、物流补贴、招商大使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,凡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,按本办法给予奖励。
在项目落户奖上,规定的世界500强企业、中央大型企业、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在本区投资置地的,且项目投资强度超过300万/亩的制造业企业,当年实际缴纳税收超过30万/亩的,或者上述投资者在本区租赁厂房和写字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,当年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超过300万元的: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,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(含1000万美元)、2000万美元以上的(含2000万美元),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人民币、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;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的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 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,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(含5000万元人民币)、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(含1亿元人民币),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人民币、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;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(含2亿元人民币)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,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。
在项目投资奖上,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,对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实际完成不含购买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(含1亿元人民币,或等值外币)的企业,在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当年,按其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高于10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;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0亿元人民币(含本数)以上的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,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。
同时,我区对聘任的招商大使,引荐并推动项目落户本区,且项目完成投资的予以奖励,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的,将给予额外奖励。(区商务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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